北鐵審改辦通〔2018〕11號
區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
根據自治區審改辦關于印發《調整設定依據、規定辦結時限依據、法定辦結時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桂審改辦發〔2018〕7號)和北海市審改辦印發《北海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相關依據的通知》(北審改辦通〔2018〕13號)精神,為做到上下對應,現對涉及我區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依據進行調整,共涉及調整設定依據、規定辦結時限依據和法定辦結時限的行政許可事項67項(詳見附件)。對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請各相關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于本通知印發5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設定依據、法定辦結時限和依據的調整及公布工作。
北海市鐵山港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附件.doc